大家注意看清楚,整个文件说的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、“信用中国”网站以及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,而不是“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”。
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的适用法律依据为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规章等,根据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第16条规定,征信机构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,即对逾期等不良信息,需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后5年,才能删除该不良信息。
目前该项规定并未调整,网传为谣言。在此提醒,养成良好用信习惯,珍爱个人信用记录。
切记!一切宣传可有偿修复个人征信的行为,均为诈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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